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保康县隶属湖北襄阳市,地处鄂西北,位于襄阳市西南部。东依襄樊,南接宜昌,西连神农架,北交武当山。是襄阳市唯一的全山区县,荆山主脉横亘东西,荆山以北南河水系注入汉江,荆山以南沮水水系注入长江。保康县名意为“保民康乐”,于明弘治十一年(公元1498年)建县,至今已有500多年。是楚国的源头和荆楚文化的发祥地。全县国土面积3225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257个村、19个社区,2016年总人口35万。县政府驻地城关镇。保康县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主要有磷矿、水能、旅游、林特四大资源。著名景区有汤池峡温泉、五道峡风光等。2011年8月,被纳入中国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保康始建于明朝弘治十一年(1498年),迄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鉴于房县辖境辽阔,难以施治,始析房县东境宜阳、修文二里置保康县,县治潭头坪(今城关镇)。北宋雍熙三年曾在房县设立“保康军”(军,宋朝区划名,与州府同级),以此得名,暗寓“保民康乐”之意。始属湖广布政使司郧阳府,清朝初期沿袭明朝建制。